「粵劇發展基金」簡介
粵劇發展基金於2005年成立,並由文化體育及旅遊局負責監管基金的運作。
粵劇發展基金的成立宗旨如下:
(a) | 支持和資助有關粵劇發展的研究; |
(b) | 支持和資助推廣和延續粵劇發展的計劃和活動; |
(c) | 支持和資助上文(a)或(b)段所述用途附帶引致的其他慈善工作和計劃,及有助達致這些用途的慈善工作及計劃;及 |
(d) | 為有助達到上文(a)或(b)段所述用途的計劃籌募款項。 |
粵劇發展基金會主要及優先考慮將資源用作支持以下計劃或活動:
- 培育新秀及支持中層職業演員;
- 具實驗/創作性或具高度保存價值的足本粵劇或長劇演出;
- 優質新編/改編粵劇創作的首演/重演計劃;
- 推廣和延續粵劇在學校/社區/弱勢社群發展的計劃;
- 粵劇工作者專業培訓計劃;
- 設立粵劇交流平台或促進粵劇發展的互訪/出訪交流或到內地/海外推廣粵劇的計劃;
- 有關粵劇發展和傳承的研究、研討會、講座或工作坊等;
- 蒐集、保存、整理或出版香港粵劇的文獻、劇本或其他相關具保存價值的資料,包括粵劇口述歷史及音像資料等;及
- 其他延續粵劇發展的新計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