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山剧场剧院及高山剧场新翼演艺厅
- 粤剧团体如主办连续不少于5日(包括星期六及日) 6场的粤剧长剧及折子戏演出,并由本地专业粤剧演员组成的职业班参演,可于全年任何拟订租月份前13个月内递交特别订租申请,剧场会以先到先得方式处理。提交申请的职业班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
─ 租用人必须为一个主办团体,并必须安排同一剧团演出; ─ 同一台期的每场演出须由主要演员名单(指最主要的6至8名演员)内的最少6人参演,每场的文武生或正印花旦必须为同一人。如上述同一主角以外的其他主要行当(如丑生)每场并非由同一名演员演出,该些演出相同行当的演员必须属同等级数;以及 ─ 主要演员名单内必须包括不少于6位本地演员,当中可包括不多于2名本地新秀演员,其余演员亦可包括非本地的专业演员。主要演员内不可包括任何本地闺秀演员。
- 粤剧长剧及折子戏演出的其他特别订租申请,可于订租月份前13至24个月内提出,包括申请农历年初一至十四的档期作收费活动。
- 此外,粤剧长剧及折子戏演出的普通订租申请可于订租月份前3至12个月内提出。
粤剧排练优先租用计划
康文署于高山剧场新翼三号排演室实施「粤剧排练优先租用计划」,其普通订租及至租用月份两个月前的逾期订租, 只接受粤剧排练及有关活动申请 。计划能灵活配合粤剧团体租用排练场地,亦有助粤剧艺术的专业及长远发展,欢迎有兴趣之团体租用。
详情请见康文署以下网页:
http://www.lcsd.gov.hk/sc/kst/hiring/arrangement.html

高山剧场剧院

高山剧场新翼演艺厅观众席

高山剧场新翼演艺厅

高山剧场新翼三号排演室

高山剧场新翼三号排演室

高山剧场新翼三号排演室